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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罗强书记指示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8-21  发稿编辑:韩春梅

 

切实加强公众重点聚集场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罗强书记关于“群众在哪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就要到哪里”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8月18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兴春同志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加强公众重点聚集场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会议精神,市司法局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在群众相对集中的场所,全面启动“八小时”以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明确活动的时间。从2014年8月22日开始,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7:00~9:00,下午17:00~19:00,周末和节假日上午9:30~10:30,下午18:00~21:00。每天利用课外4小时休息时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二是明确宣传内内容。宣传与人民群众生活习性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人民群众平时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以案说法”案例。

三是明确活动的形式。(一)采取以“绵阳市法制宣传志愿者”的方式,进入各宣传点开展活动。(二)采取发放资料、发放宣传品、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在“八小时”以外、人群相对集中的场所开展法制宣传。(三)充分利用原有的法制宣传展板,以“以案说法”案例为主,安放到各宣传点。

四是明确活动要求。(一)人员落实到位。市司局组织10名机关干部建立2个指导工作组,负责检查指导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并组建一支由机关干部、“四支”法律服务队伍组成的50余人的法制宣传队伍,分别下到涪城、游仙和四个园区参与法制宣传,协助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同时,积极发动市级各执法部门参与。各县市区科学城要迅速安排专人负责,并组建一支集“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普法宣传员、各执法部门人员参与”人数不少于100 人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分期分批进入宣传点开展法制宣传,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二)宣传站(点)要选定到位。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迅速在辖区主城区内确定5个以上群众喜欢休闲、散步、跳舞的场所,建立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点。涪城、游仙和四个园区要及时动员各社区、物业小区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并利用先期建成的固定法制宣传栏,广泛通过“以案说法”案例在主城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三)各类宣传资料印制到位。市司法局先期印制扇子、纸杯、十二生肖卡、明信片、案例活页等法制宣传品8万余份,用于活动开展。
(徐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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