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唐凤泉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
钟立龙、张高辉、胡勇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白跃生为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波为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徐锐为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何开序为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亚军、石燕、雷刚、郑启福、向文仲、赵克宏、李尚慧、马斌、严波为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陈炳康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白跃生绵阳市小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周波绵阳市小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徐锐绵阳市小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何开序绵阳市小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亚军、石燕、雷刚、郑启福、向文仲、赵克宏、李尚慧、马斌、严波绵阳市小枧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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