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的群众路线开展以来,县司法局在落实上狠下功夫,通过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各项工作,以调解促和谐,以调解保稳定,以调解促民生,按照“情况掌握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感情融洽在基层,工作推动在基层”的思路,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司法局通过增添四项措施,把人民调解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群众路线不空、不偏、不虚。
一是建章立制,为人民调解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为了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矛盾纠纷调解的需要,今年年初,县司法局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上加大力度,本着如何方便群众、解决具体问题的初衷,通过与县法院、公安局、检察院、信访局等单位的不断衔接与沟通,完善制定了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援”对接等人民调解机制。同时,我局还修改并完善了人民调解岗位责任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信息报告与反馈制度、回访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奖惩制度、首席调解员制度、专职调解员制度、选择调解员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一方面都能找到专业的调解队伍进行调解;另一方面,在调解质量上得到有力的保障,做到事有所调,调有所解。
二是加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为了最大程度地将群众的矛盾纠纷能就地解决、及时解决,县司法局狠抓落实,指导、协调了全县建各乡镇、村组、社区,建立了相应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组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此外在城镇小区、安置点、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区设立人民调解室。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目前,共有乡镇调委会23 个,村(居)调委会343个,有调解员1800余人。基本可以保证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员的身影,尤其是我县关内偏远乡镇的群众,在出现了矛盾纠纷后,首先就可以通过村组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这样既减少了往返新县城产生的各种费用支出,同时也可以使矛盾在第一时间得到有力的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特大事件不出县,把各类矛盾纠纷通过最小的成本,以最快的时间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
三是大力打造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北川模式”
对于交通事故类矛盾纠纷的调解上,首先通过行政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再通过人民调解,若还调解不成功,可以走司法调解的程序,而在这三种调解的过程中,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保险理赔充分参与到全过程当中,需要法律服务的,无偿提供法律援助;需要伤情鉴定的,提供司法鉴定;需要理赔的,让保险公司全程参与,确保理赔得以兑现。这就是所谓的“3+3”运行模式(即3种调解+3种参与)。通过这种模式,可以全方位、多角度地解决矛盾纠纷中可能出现或者遇到的各种问题,能够快速而准确地把各类问题理清、解决。
同时,在交通事故类矛盾纠纷出现后,还做到人民调解员提前介入事故认定,巡回法庭法官提前介入参与调解的 “两个超前介入”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双方当事人知道自己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所占责任的大小,赔偿金额的多少,对整个案件有个彻底而清楚的了解和认识,进而能极大程度地避免因对对方赔偿金额的期望值过高,而导致的不理智和过激行为的发生。
另外,通过县交调委与23个乡镇调委会纵向联系,整体联动的方式(即“1+23”联动体系方式),遇到矛盾纠纷案件,及时沟通,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将交通事故的处理实现全程无缝衔接,最大程度地体现高效便民。
四是不断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
今年4月份,分别在永安、禹里、陈家坝召开人民调解员培训大会,参与培训700余人,人民调解员培训紧扣北川人民调解工作的现实需要,培训内容充实,针对性强,大幅度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学习和运用“枫桥经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夏季伟、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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