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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区市试点自主发债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5-22  发稿编辑:韩春梅

财政部21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将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此举被视为我国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探索市场化发债的重要举措。

对于试点发债的额度,试点地区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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