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和保障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及时、公正、规范处理外来企业投诉,根据《绵阳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绵府办发〔2013〕60号),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3月7日以北府办发(2014)19号出台了《关于印发<北川羌族自治县企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处理办法》共六章33条。2014年3月13日,北川县政府办公室又以北府办函(2014)19号出台《关于成立北川羌族自治县企业投诉委员会的通知》,北川羌族自治县企业投诉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杜勇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司法局长、人大办主任、政协办主任、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外事侨务办主任、纪委副书记、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担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国土局、科环局、工商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卫生局、食药监局、住建局、城管局、经合局、旅游局、安监局、信访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县投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北川县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不分本地企业和外来企业界别,将辖区内所有企业纳入投诉接受范围,纳入县人民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并接受投诉人和社会的监督。
北川县企业投诉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建立健全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制度和机制; 2、受理、调查、处理、督办、回访企业投诉案件; 3、指导、协调、监督、反映、回访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4、督查投诉处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5、定期通报企业投诉工作及处理情况; 6、组织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7、负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引导、协助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相关争议等。同时,县人民政府还建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企业投诉委员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处理本区域内重大企业投诉工作。
《企业投诉处理办法》出台后,北川辖区企业可以就“与行政机关的争议,投资方面的争议,履行合同、协议和章程中的争议,劳资争议,其他争议”向县企业投诉委员会或者设在县司法局的投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投诉,对投诉属实、证据充分的投诉争议,县司法局可以代表投诉委员会立即启动受理程序,县司法局认为投诉争议特别重大的,按《绵阳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报请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受理。
《投诉处理办法》还就投诉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处理的时间期限、投诉处理程序、部门联席协调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对投诉人提供虚假材料、诬陷诬告他人、反复缠访、影响正常办公秩序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有关部门和个人不认真办理投诉事项的,县司法局可以提请投诉委员会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北川羌族自治县企业投诉处理办法》出台后,北川县司法局及时联合北川经开区管委会、绵阳科技城(北川)通航产业园管委会、县发改工信局、工商联、工商局等涉企主管部门并通过“北川政务网”、县电视台、涉企部门网站、企业集中点,对《办法》进行公开宣传,受到广大企业的普遍好评和欢迎。(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 杨 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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