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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切实践行群众路线庭前调解化解矛盾促稳定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3-14  发稿编辑:韩春梅

 

平武县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化解社会矛盾为根本出发点,不断加大调解力度,降低百姓司法成本。近日,在一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中,法官为了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放弃星期天休息时间,运用多种方式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部分履行,当事人对法官在办案中认真负责和为当事人着想的态度高度赞赏。

2013年9月2日患者李某某因感冒、腹股沟疝到平武县某某卫生院就诊,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双侧腹股沟疝,9月5日为李某某做双侧腹股沟疝气修补手术,手术后,李某某在次日因切口出血和血压升高症状,将李某某转至江油市903医院,9月7日为李某某行右侧腹股沟阴囊探查手术,手术过程中发现李某某的腹壁一支动脉血管损伤,李某某在903医院住院治疗30天出院。李某某出院被医生诊断为重度贫血,肺部感染,凝血功能异常,腹腔积液,胸腔积液、肾功能衰竭等症状,2014年3月9日李某某去世。2014年3月9日(星期天)李某某的妻子廖某某电话请求法院庭前调解,李某某的妻子廖某某及其亲属言扬,如果处理不好,就要将死者李某某的尸体抬到卫生院或者抬到镇政府,等处理好了再安葬死者李某某.法官考虑到事态严重,没有说是星期天就推诿,而是主动到卫生院联系并将死者亲属的要求告知卫生院,卫生院的领导因是星期天在休息,法官决定3月10日进行庭前调解。

3月10日李某某的妻子廖某某及其亲属与平武县某某卫生院准时来到法庭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开始死者亲属要求卫生院赔偿50万元,否则将死者抬到卫生院,卫生院要求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死者在卫生院手术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死者死亡的原因,否则拒绝赔偿。调解多次陷入僵局,法官并没有气馁,而是多次背靠背的给死者亲属与卫生院讲政策、讲法律做思想工作。时间一点一点的过去了,晚上7点,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死者家属与卫生院达成协议,平武县某某卫生院同意赔偿死者近亲属各项费用8万元。法官回到家已经是晚上8点多了。
(作  者:杨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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