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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坝子乡法援工作站成功援助一起未成年人维权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3-12  发稿编辑:韩春梅

 

未成年人本身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她出生在一个生活在社会“底层” 的家庭,家境贫寒,收入很低,她是一个无辜遭受不幸侵害并造成严重受伤的人更应该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这也是法律保护可以倾斜的群体。她是不幸的,但又是幸运的,因为她生活在一个法制不断健全的社会,生活在一个推崇和谐社会的时代,生活在一个以人为本的时代。

2013年12月13日中午,坝子乡白鸭小学食堂工作人员赵某某在食堂操作间内清理食堂煮饭用水时,因在视线盲区,与到开水房接水的二年级学生史某某(女,8岁)发生碰撞,致使史某某右手前臂及右大腿根部局部被开水烫伤。先后经过平武县医院及绵阳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31天,医疗费用共计花去10743.44元(学校方全部支付),现基本治愈,由于烧伤程度较重,史某某右手前臂及右大腿根部留下了疤痕,使爱美的史某某幼小的心灵受到了重创,其父母更是看在眼里疼在心里。通过医院了解到女儿身上的疤痕可以在后期进行植皮手术处理,但手术费用较高。

原本家里经济就十分拮据,根本无力支付女儿的后期治疗费用,史某某的父母多次找到校方希望他们能够承担女儿后期的手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5万元,但校方以已经支付了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为由拒绝承担,这让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家庭更是愁云惨雾。无奈之下史某(史某某的母亲)来到平武县法律援助大厅,在中心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下将其心中苦闷一泻而出。由于事情的发生地在坝子乡,于是县中心立即电话联系坝子乡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求他们尽快着手调查事情具体情况,先调后诉,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2月27日,在坝子乡白鸭小学教师办公室,由坝子乡政府、坝子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县教育局等单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当事人为5万元的赔偿费用争执不下,协商陷入僵局。后经法援工作站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反复耐心细致的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的讲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1、史某某所购买的各类保险由受害方报销领用(起初受害方说的是保险交由学校方报销领用),且学校表示愿意给予史某某因住院耽误课程免费补课;2、由学校方给予受害方后续治疗费一次性支付30000元;护理费、交通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共计5040元,两项合计:35040元。协议签订后当场付清。(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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