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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节前加强拖欠民工工资专项执行活动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1-15  发稿编辑:韩春梅

 

年末岁初之际,平武法院高度关注民生,大力践行群众路线,结合“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加大涉拖欠民工工资案件清理专项执行活动力度,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高效执结相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张某某诉被告绵阳市国昊盛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郭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开庭审理判决:由被告绵阳市国昊盛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张某某现金人民币4.6万元。原、被告均未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张某某于2013年底向平武法院申请执行,因该案系农民工工资案件,我院为此开设绿色执行通道,立即采取措施,到各银行和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被执行人绵阳市国昊盛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的白马乡阿瓦舍生态家园项目工程工程款和质保金还有部分在白马乡人民政府未结算。我院立即向白马乡政府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相应民事判决书,告知白马乡人民政府协助执行提取相应的被执行人绵阳市国昊盛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乡政府的阿瓦舍生态家园项目工程工程款和质保金。但是该笔款项支付涉及政府搬迁领导小组等其它部门,无法及时支付,得知这一情况,我院立即与搬迁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经我院多次协调,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元旦前夕,白马乡政府及时将提取的案件执行款汇入我院账户,我院及时通知张某某履行了领款手续和全部执行款,该案成功执行完毕。
(作  者:张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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