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转变作风、司法为民”工作,我局要求各股室处所的全体职工,尤其是有窗口服务的股室即局办公室、法律援助大厅、公证处等,要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一不准在接待群众上有不礼貌,不理睬,不文明的语言出现。
二不准在接待群众上有推诿、拖拉办事现象,实行首问负责制。
三不准在接待群众上不明确办事程序、不明办理条件、不告知当事人办结时间的现象出现。
四不准在办事过程在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不准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文明行为现象出现,严格遵守“八项规定”。
(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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