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最高法:微博微信捏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应担责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9-30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中新网北京9月29日电(记者 马学玲 张培坚)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指出,网络上发微博、微信捏造虚假恐怖信息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现场有记者问,现在微博、微信被广泛使用,我们的司法解释对于规范大家发微博、发微信,在一定范围内,比如跟朋友开玩笑的行为,有什么样的作用?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指出,网络上发微博、微信,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特别是很多人出于无聊,在网络上捏造虚假的恐怖信息,根据《解释》,捏造的虚假恐怖信息不管是个人直接传播的,还是编造了虚假恐怖信息之后没有起到应当保密的措施,致使信息被传播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