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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预审下放至省级发改部门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8-29  发稿编辑:景秀丽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决定将目前由国家发改委进行的企业债预审工作,委托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国家发改委今后将做好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同时,通知对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发行行为及贯彻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业内人士分析,上述举措在提高企业债发行效率的同时,进一步防范了市场风险,有助于企业债发行工作的健康开展。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债审核的程序流程。其中,地方发债企业按程序将发债申请材料报送省级发改部门后,省级发改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省级发改部门将预审材料报送至国家发改委,对于符合“加快和简化审核类”有关规定的发债申请,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对于“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从严审核类”的发债申请,国家发改委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调控要求,动态调整受理门槛、合理控制债券规模。(王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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