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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下发通知明确横琴开发进口税收政策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5-30  发稿编辑:景秀丽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其中,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政策。通知自横琴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开关运行之日起执行。

此次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的通知明确,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下列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横琴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生产企业运营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从事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服务外包等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

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下列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保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区内物流企业进口用于流转的货物。(中国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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