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商务部出台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旨在规范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和销售活动。业内人士对比表示,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可改善电子垃圾对我国环境的污染现状,但在操作实行中仍然存在处罚力度不够等诸多薄弱环节。专家建议应加强立法规范、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对市场进行监管。
随着各类家用电器和电脑、手机等办公和通信设备日益普及,我国的电子产品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报废高峰期,每年所产生的废旧家电数量相当可观。有数据显示,如果按照10年至15年的使用寿命计算,那么如今中国每年将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电冰箱以及600万台洗衣机要报废,此外还会有500万台电脑和上千万部手机进入淘汰期。
业内人士认为,立法是解决电子垃圾污染问题的根本保障。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法律手段处理电子垃圾污染问题。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处理电子垃圾问题的法律与政策,结合我国国情,建立更具操作性的法规体系。
专家认为,首先,要建立电子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其次,要建立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同时,开发电子垃圾处理利用的新技术。
此外,政府部门应给予回收处理企业鼓励扶持政策。政府部门应给予回收处理企业鼓励扶持政策,如补贴政策、无息贷款或低息贷款的发放政策,再利用产品的减免税制度等。同时对资源循环型产业化基地给予产业税收减免政策、土地规划用地指标等优惠政策。国家也应该采取发行国债、环保彩票等方式筹措资金,在几个重要的经济特区建立一些地区级的大型处理厂,统一处理该地区的电子垃圾。(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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