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商务部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实行备案制管理。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该行业混乱经营局面将结束,废弃电子概念未来可能被市场重点关注。
■办法
回收经营将实行备案制
《管理办法》指出,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实行备案制管理。县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的备案机关。县级政府未设置商务主管部门的,应向上一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从事废弃电器电子回收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多元化,支持生产者、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等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中国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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