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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召开集中整治城区街头流浪乞讨现象行动专题会议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11-29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为了深刻吸取在贵州毕节市发生的5名儿童在垃圾箱内取暖致死身亡事件的沉痛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城市环境,有效减少街头流浪乞讨现象,11月28日,高新区管委会召开集中整治城区街头流浪乞讨现象行动专题会议。

会议由区社发局局长伍杰主持,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黄琦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区综合办、政法办、公安分局、城管局、交警四大队、巡警六大队、九大队等职能部门及各镇、普明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会。

会议首先由区社发局副局长刘志勇介绍了高新区近期流浪乞讨工作开展情况,随后区社发局作为牵头部门与各镇和街道办事处签订了“绵阳高新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奖惩办法。

黄琦强调,一要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按照行政区域管理的划分实行属地管理,加大本辖区的流浪救助管理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区、镇(办事处)、村(社区)三级救助管理体系作用,对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介入、早救助;二要落实分工,协调配合。各地要积极在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建立临时救助服务点,加大主动救助力度,采取定点救助、巡回救助、接警救助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辖区内车站、广场、寺庙、公共场所、主要街道、涵洞内、城乡接合部、废弃建筑物内等流浪乞讨人员易聚地的巡查力度,确保实行全天候不间断街头主动救助。遇到恶劣天气、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救助预案,对愿意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的接到救助机构内提供食宿、通讯、医疗和返乡救助,对不愿意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的依据气候特点发放衣被、食品、药品等必要救助物资,对痴、呆、傻、精神病人及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实行保护性救助;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社区(村)居务公开栏,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向社会公布求助电话,公布救助机构地址,便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和社会力量的引导救助。通过宣传,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参与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营造关心流浪乞讨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

黄琦要求,区社发局重点做好返乡安置工作并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相关救助管理工作;公安部门重点做好街头巡查和劝导工作;城管、交巡警部门在街头执法时积极主动劝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占据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进行乞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力争通过大家扎实的工作举措,着力解决我区城区街头流浪乞讨问题,达到有效消除或大幅度减少城区流浪乞讨现象。(绵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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