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攀枝花泸州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在攀枝花市和泸州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次试点工作的范围包括攀枝花市、泸州市所辖范围内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参照《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时间为今年11月至2013年1月,2013年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
根据《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地区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分别对应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新的评价标准将注重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业绩,注重一线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的有效衔接,实现职称评审、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华西都市报记者 杜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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