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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动车超速罚50元 故意遮挡号牌罚200元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11-26  发稿编辑:景秀丽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将于11月28日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日前,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由于上位法在车辆、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补充一些新的规则,结合四川实际,我省《道法》实施办法在修订草案中也做出一些重要调整,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修订草案在打击超载超限,遏制疲劳驾驶和超速驾驶,强化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驾驶人管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打击非法修理机动车行为,增设饮酒醉酒驾驶和追逐驾驶机动车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

连续驾驶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

“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4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长途客运汽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2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等内容写入修订草案。根据修订草案,当乘车人与驾驶人共同饮酒时,应当劝阻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乘车人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酒后或醉酒驾车,应当主动拒绝乘坐,并劝阻驾驶人驾驶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超速或将罚50元

根据修订草案,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违反安全带使用规定、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或者不停车让行人通过等行为,将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儿童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过限速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员醉酒驾驶的;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等行为将处50元罚款。

故意遮挡号牌罚款200元

此外,机动车驾驶人行驶时利用手机上网、发短信、打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向车外抛洒物品等行为将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安装机动车号牌的;除公路客运以外的营运载客汽车超载等行为将处200元罚款。

超速行驶反复并线罚款2000元

针对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等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修订草案作出了对相关责任人1000元罚款的规定。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处驾驶人2000元罚款。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或者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非法产品价值五倍的罚款。本报记者 王伶雅 特别提示 三种方式提意见 社会公众可直接登录四川人大网,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成都市青羊区中南大街1号,邮编:610041,信封上请注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集意见),或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rdnsw@126.com。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2年11月28日。(中新网四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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