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1月14日发布一份文件指出,要求北方各大城市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7天的消费量确定蔬菜储备规模。
这份签署日期为11月6日,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和商务部四单位办公厅联署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储备制度,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政策,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
通知要求,各地为尽快开展蔬菜收储工作,及时选择有实力的承储企业,签订协议,充实蔬菜储备规模,保证储备蔬菜的质量,完善储备机制,确保在急需时能发挥对市场的调控作用;对承储主体在蔬菜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必要的补偿,同时结合相关专项对冬春蔬菜储备设施建设进行重点扶持。
通知还称,鼓励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就地窖藏,鼓励具有一定消费规模的机关、学校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自建储备。(中国经济信息网)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