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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出台食品检测新规,整个快检过程不收取经营者任何费用


四川年内建成食品快速检测体系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10-16  发稿编辑:景秀丽

 

四川经济日报讯 (记者 黄欢)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工商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近日向全省工商系统发出通知,要求县级工商机关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室,以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效能,今年内将在全省完成建立食品快速检测体系。

据了解,该规范确定了“分散抽样、集中检测”的总体思路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简便高效、处理及时”的原则,明确了省、市(州)、县(市、区)工商机关及工商所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的职责任务,要求以县级工商机关为单位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室。该规范还对食品快速检测程序、设施设备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检测人员操作规范、问题食品处理等作出了相关规定,为建立食品快速检测体系奠定了基础。该规范明确要求,快速检测结果表明食品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涉及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依法送检;其他质量指标不合格的,按照规定制定专项抽检计划进行抽检。

据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商机关开展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不得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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