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 (记者 闫新宇)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成都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与《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草案)》。两部法规将分别于今年12月1日、11月1日实施。
据悉,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在水土保持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补充和完善。
《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过程中,有代表、专家提出向社会开放科研资源,支持科普工作。为此,《条例》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向公众开放有关实验室、陈列馆和其他场地、设施,有条件的举办讲座和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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