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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6岁可入学 中小学不得举行任何考试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7-17  发稿编辑:景秀丽

 

“以各种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占用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生补课的,都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今日起,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就《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代拟稿)》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若有修改意见,可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省政府法制办。

年满6周岁可入学 不得举行任何考试选拔

记者从《办法》中获悉,凡于当年9月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小学,小学毕业后免试入初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及时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举行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和作为编班依据的,都将给予处分,并没收违法所得。

同时,《办法》中还规定,对于学校的课程设置,应当保证学生在学校期间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节假日向学生免费开放。同时开设音乐、美术课,积极开展艺术教学活动。在校外,社会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当向中小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文化体育场所购买服务,免费提供给学生。

对于学生每天在校的学习时间,小学生不超过六小时,初中学生不超过七小时。

公办学校老师不得在校外兼职授课 违者将予以解聘

除了规定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外,《办法》中还规定,公办学校教师不得擅自到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活动或者接受其他未经允许的有偿服务;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不得接受或者索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若有违反者,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对于学校周边秩序和环境安全,《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禁止在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禁止在学校周围设立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等国家禁止或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禁止流动摊贩在学校门口经营。违反情节严重的,情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记者 胡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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