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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


延伸监管减轻农民负担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7-03  发稿编辑:景秀丽

 

针对一些地方对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时有发生等现象,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针对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提出多项意见。

《意见》称,将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制度建设,把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

《意见》强调,禁止将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村通乡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村级公益性项目,及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从2013年起,一事一议筹资,广元市、南充市、巴中市、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等6个市(州)每人每年不得超过40元,其余地方每人每年不得超过50元。一事一议筹劳,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四川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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