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四川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将正式执行。正式方案较之听证方案有所改进:首档电量,由每户每月170度提高至180度;二档电量,由171-240度调整为181-280度;三档电量,由240度调整为281度以上。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免费用电量提高5度,将实施全国最高标准的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同时,考虑季节用电因素,我省将继续实行丰枯水期夜间电价优惠。
记者在成都街头随机调查发现,逾七成受访市民认为新电价方案较为合理,“考虑到了民意,能促进节约用电,倡导低碳环保生活”。
首档电量用户覆盖率提升至95%
标准西部最高
较之5月23日的听证方案,正式方案中阶梯电价各档电量均有所提高。省发改委表示,第一档电量调高10度至180度后,用户覆盖率约为95%,是除重庆外,西部地区最高标准。
同时,各档电价仍按听证方案未变:第一档电量每度电0.5224元;第二档电量每度电加价0.1元,按0.6224元执行;第三档电量每度电加价0.3元,按0.8224元执行。
保留夏冬低谷时段优惠电价
价格全国最低
正式方案同时采纳了“设置季节电价”的建议,在夏冬两季继续保留低谷时段优惠电价,以满足市民降温和取暖的需要。低谷时段为每天23点至次日7点,每度电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顺加国家规定的2.4分。6月到10月丰水期,低谷电价每度0.175元,11月到次年5月枯、平水期,低谷电价每度0.2535元。
省发改委表示,四川对居民在低谷时段用电实行低价,电价大大低于正常电价,并且是全国最低。
合表用户按每度电0.5464元收取
力争三年改完
此次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仅针对四川电网直供区“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电户。智能电表居民用户新电价的生效时间可推迟到2012年8月1日前,此期间执行新、旧两种居民阶梯电价标准均符合政策规定。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时无法实行阶梯电价。每度电的电价水平在现行合表用户用电价格0.5224元基础上按国家规定顺加2.4分,按0.5464元执行。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加快合表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力争三年内改造完毕,改造中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的改造费用。(四川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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