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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阶梯征收 超额部分翻倍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6-17  发稿编辑:景秀丽

 

利用闸、坝、人工河道、水电站等取水的,应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将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水资源费实行计量征收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用江水地下水 办取水证缴费

《办法》规定,在四川省,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闸、坝、人工河道、水电站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此外,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也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有五种情况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分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年取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不能承载布局 将“一票否决”

《办法》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河流水电开发规划、重大产业布局以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布局等,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如不适应水资源承载能力,将实行一票否决。

水资源费实行计量征收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量低于3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的200%征收;超过30%(含3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的300%征收。(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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