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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6-14  发稿编辑:景秀丽

 

记者13日从财政部获悉,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发布,今后专项资金将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以及中西部地区倾斜。

与现行暂行办法相比,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一大变化是扶持的企业类型由原先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两大类,变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三大类,这意味着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众多微型企业将成为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

财政部和工信部明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两部门明确,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四川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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