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四川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本月出台。该《办法》规定,在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而与以往不同的是,该办法首次明确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纳入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管理工作之中。
该《办法》介绍,我省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而对于环保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安厅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对于检测结果不达标的车辆,公安部门不核发牌证、不通过年审,不能上路。
摩托车、火三轮有望核发“绿标”
《办法》规定,各地可视情况逐步开展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管理工作。
根据该《办法》,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该《办法》也给予了详细的说明: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将在全省内实行黄标车限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规定,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对黄标车采取限行等措施。
该《意见》明确规定,我省将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淘汰进程。而各级政府应根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黄标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时间或车型等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根据省环保厅提供的数据,目前我省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保有量接近31万辆。计划到2015年,我省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记者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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