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交流协作会议在绵阳召开——
开展城际协作 援助贫弱群体异地维权
5月14日,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交流协作会议在绵阳世纪巴登酒店召开。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郑自文,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姚正奇,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贵文,绵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兴春,副市长任建民出席。会议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刘伟主持。来自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深圳、佳木斯、武汉、郑州等34个城市170余名法律援助干部参加会议并交流发言。
郑自文说,目前全国法律援助城际间法援交流参与的城市越来越多,交流协作的事项范围越来越宽泛,交流协作的工作机制日益健全,交流协作的效果越来越明显。为了更好地做好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工作,当前,在部颁规章规定的协作原则的基础上,需要修改完善已有的协作规则,深化、细化协作规则和程序,也就是本次会议的主题所说的规范协作行为、优化协作方式,扎实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使困难群众享受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陈兴春代表绵阳市委、市政府向莅临我市的各位领导和各位代表与会人员表示热烈的欢迎,他说,法律援助工作以维护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己任,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是真正的民生工程、阳光事业。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从1997年开展以来,从无到有,从有到优,按照“规范、优质、便民”的六字方针要求,在建设组织机构、扩充人员编制、降低援助门槛、服务贫弱群体、解决群体纠纷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至2011年,全市每年平均受理法律援助案件超过4000件,服务群众超过3.5万人次。通过法律援助,每年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为绵阳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交流协作会议前身为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研讨会,第一届会议于2000年8月在大连举行,有广州、郑州、福州等8个城市参加。2009年7月在郑州举行的第七届会议正式将大会更名为“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交流协作会议”。2010年9月,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应邀参加了在太原举行的第八届会议,并与32个城市一道签订了《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协作太原协议》,正式成为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交流协作会议成员城市。2011年12月在海口举行的第九届会议确定第十届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交流协作会议由四川省绵阳市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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