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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意见:提高社工待遇 实现全部持证上岗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5-04  发稿编辑:景秀丽

 

5月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等18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将逐步实现全省各类社会工作岗位从事社会工作的专门人才全部持证上岗,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

《意见》提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如坚持党管人才,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培养为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家庭和个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坚持四川特色,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专业化、本土化。

为建立科学的社工人才使用机制,我省将研究城乡社区、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同类型社会工作机构的社工专业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及任职条件,及时发布社工专业人才岗位设置指导目录。同时,探索建立社工专业人才信息库,探索试行契约化管理。

《意见》表示,将切实提高基层社工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工作机构,研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工专业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社工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社工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建立鼓励社工专业人才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分配激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社工专业人才纳入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管理范畴。

名词解释

社工、义工和志愿者

社工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虽然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大多出现在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区服务等领域,但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社工与义工的区别在于社工是有薪酬的,而义工则是无偿服务。社工与志愿者的区别在于社工是有专业职称的,而志愿者则无职称评定等。(任俊 记者 刘星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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