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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境违法问题久拖不解决 地方领导或将被约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2-23  发稿编辑:景秀丽

省环保厅就2012年环境监察执法和环境应急管理印发通知

●今年,将加强对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等区域噪声污染源的执法检查,严控建筑工地噪声,及时查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要及时妥善处理环境污染投诉,确保信访件处理率为100%,结案率在95%以上。环保热线值守情况不到位的市(州)将被通报

●凡是饮用水水源地可能受到跨界污染影响的,上下游要建立跨界预警信息交流机制。遇环境突发事件,要及时发布信息消除恐慌

2月20日,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环境监察通知”)和《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通知”),对今年全省环保工作提出新要求。

“环境监察通知”要求,各地群众长期反映的环境违法问题得不到解决,或者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环保部门将对地方政府领导或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今年,我省环境监察部门将加大对造纸、化工、医药、钢铁、火电、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的日常巡查频次,对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达不到要求的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

环境监察人员今年将加强对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等敏感区域噪声污染源的执法检查,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和第三产业的环境噪声,及时查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环境监察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确保信访件处理率为100%,结案率在95%以上。省环保厅将对各地“12369”环保热线值守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市(州)将进行通报。

“环境应急通知”提出新要求,凡是饮用水水源地可能受到跨界污染影响的,上下游要建立跨界预警信息交流机制。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环保部门要及时发布应对信息,引导公众正确面对,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根据近年来我省环境应急的经验和教训,“环境应急通知”要求企业建立环境应急技术处置预案,提升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向环保局备案。环境应急预案评审,将作为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和环保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和其他应急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将加强舆情监控引导,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多渠道获取突发环境问题信息,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保障。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环保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发布应对信息,引导公众正确、全面认识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影响,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新华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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