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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护照先录指纹 四川5月起实施 已签发则可正常使用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2-17  发稿编辑:景秀丽

已签发护照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

下月起,《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在全国各地逐步施行。届时,居民申领护照将有新变化——与此前相比,申请前将增加一道“指纹信息录入”环节。昨日,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该决定将于今年5月在我省统一实施。

昨日,记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决定”将于近日实施,届时全国各地将逐步推广签发含有电子芯片的普通护照。

相关负责人证实,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已收到“决定”,并逐层下发到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从今年5月开始,我省居民在申请护照时,将按规定先行录入指纹信息。

“‘指纹录入’参照了国际技术标准,启用后将提高护照的防伪性能。按公安部统一部署,3月1日开始在山东试点,5月份四川省将进行推广。”他告诉记者,目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在进行前期准备。

对于已申领护照的居民,是否需要录入指纹、重新申领?该负责人明确指出,已签发的护照不受影响,在有效期之前不予作废,可正常使用。(中国新闻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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