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将增加模拟雨天、冰雪、湿滑路、突发情况、高速公路、山区、陡坡等7大内容
□对申请营运驾驶人资格考试的,新增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等条件
2月14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针对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我省交警部门将细化客货车司机管理,从驾驶培训考试、准入资格管理、日常教育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四方面,建立对客货运驾驶人实行全过程监管、终身诚信考核的管理机制。
更严了
客货运驾驶员新增7大考核内容
近年来,从事营运的客货车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统计显示,2011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856起,死亡2805人,其中货运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的18%,死亡人数占26%。
客货运驾驶人准入门槛较低,退出机制不健全,是诱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我省将对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严格考核,对客货车驾驶人的培训考试拟增加模拟雨天、冰雪、湿滑路、突发情况,以及高速公路、山区、陡坡等7大内容。
对申请参加营运驾驶人资格考试的,增加了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等条件;企业新聘用的驾驶人要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道法》学习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方可上岗;营运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将被吊销从业资格,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看清了
一天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针对部分客货运驾驶人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突出等问题,全省交警部门规定,客货运驾驶人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交警将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相关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对运输企业或者学校强迫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交警部门将对企业或者学校相关负责人员予以拘留。
同时,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依法撤销职务,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新华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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