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发改委网站发布《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规定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对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2月8日零时起执行。
《通知》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公布了调整后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其中,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中国新闻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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