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气氛,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定、文明、祥和的节日,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12月24日至1月3日期间,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理城市。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消防通道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二、严禁在城区销售、燃放孔明灯,严禁在非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公安、住建、工商、消防、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城市社会治安、市场秩序、市容市貌、交通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全力维护节日期间正常生活秩序。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爱护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对破坏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阻碍交通等各种不法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