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实行“三条红线”控制管理;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水资源管理系统
□通过5-8年努力,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
□在水功能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修建水电站等水工程,应严格水资源论证,加大下泄流量,维护江河健康生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已于近日出台。《意见》提出,从2011年起,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重点,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金、集中投入、整体推进,构建节水型农业、工业、生活服务业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形成节约用水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实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基本完成万人以上水源地达标建设,建设一批河流水资源保护工程;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水资源管理系统。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77亿立方米以内(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以上,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县级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5%;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5%,县城污水处理率提高到70%;地下水基本实现采补平衡。
《意见》要求,用3年时间分批启动建设100个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县(市、区),实行重点扶持,集中投入,通过5-8年努力,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
《意见》提出,在水功能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修建水电站等水工程,应严格水资源论证,加大下泄流量,维护江河健康生态。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矿井日常疏干排水的,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取水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水、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实行水资源论证一票否决。严格实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意见》要求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工作负总责。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新华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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