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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共场所卫生检查 不合格者最高罚2万元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11-23  发稿编辑:景秀丽

截至11月初,《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已实施半年。22日,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联合成都市、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对成都主城区16家住宿业、沐浴业、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展开为期两天的检查。不合格者将收到整改意见书,并面临最高2万元的罚款。

22日上午,执法人员来到成都大业路一家酒店。一组人员使用空气快检设备等,对空气中甲醛、可吸入物颗粒、一氧化碳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进行快速检测;另一组人员则对酒店消毒间、布草间以及现场工作车等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该酒店消毒间面积较小,工作车上清洁卫生间内浴盆、脸盆、抽水马桶、地面、台面的抹布未作明显标识。执法人员当场要求酒店进行整改。

此次检查结果将在下周公布。(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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