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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短期波动发补贴 物价持续上涨调标准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9-22  发稿编辑:景秀丽

曾万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

物价短期波动发补贴 物价持续上涨调标准

昨(21)日,市长曾万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绵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

会议决定,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建立以市政府为主导,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以低收入群众为对象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具体内容是,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明显增加时,适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补贴和保障的对象是: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等。

《实施办法》提出,联动机制的启动和停止条件是,以绵阳市区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为依据,当其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一定幅度时,适时启动联动机制;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回落到启动条件以下时,即停止联动。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定时期以上时,各地应以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支出数据为基础,统筹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遵循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规范,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补贴发放和标准是,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的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的金额,以后按月(农村按季)发放,直至停止。价格临时补贴均以同期城乡低保标准为基础按月计算。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在校学生,按同期城市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同期农村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有关指标、关于我市“十二五”和2011年节能目标分解建议方案、关于2011年度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等议题。(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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