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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市州县水质超标要扣钱 30万到50万不等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9-14  发稿编辑:景秀丽

13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改善四川省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在岷江、沱江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

 

扣缴基数:30万到50万

公告指出,扣缴制度将针对岷江、沱江干流及重要支流跨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断面水质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考核因子可根据水质变化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具体监测断面及点位设置由环境保护厅确定。

在扣缴标准方面,根据河流流量、水环境敏感程度和水质管理目标,对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实行分级别、分浓度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超标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进行相应资金扣缴。一级断面为岷江、沱江流域干流交界断面,扣缴基数为50万元;二级断面为岷江、沱江流域重要支流交界断面,扣缴基数为30万元。

 

扣缴资金:用于下游治污

环境保护厅将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不定期对流域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交界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对超标者计算出需扣缴的资金额度,每季度通报相关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并抄送财政厅。

年终由环境保护厅汇总考核结果报省政府批准后,由财政厅通过年终结算方式分别对相关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进行扣缴。扣缴资金专项用于:对下游污染治理的补偿;水环境质量优于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地区的工作奖励;考核断面水质监测补助、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行补助等支出。(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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