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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8-28  发稿编辑:景秀丽

今年起执行

鼓励类及优势产业将受益

记者8月26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明确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在关税方面,将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可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推动我省鼓励类及优势产业的发展,加快我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步伐。 (新华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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