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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实施2011年国家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8-07  发稿编辑:景秀丽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转发了省畜牧食品局、省财政厅研究制定的《四川省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启动实施2011年国家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全市所有母猪养殖户每饲养一头能繁母猪将获得100元的财政资金补贴。

 

根据《意见》规定,我市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全市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由国家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补贴资金将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对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为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到实处,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市农业局已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牵头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2011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的统计与核查工作,并将此次统计结果作为能繁母猪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以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稳定生猪生产。

 

根据要求,各地必须在确定的时间内(即日起至8月20日),按照见猪(能繁母猪)、见人(母猪养殖户)、见标(母猪佩带耳标)、见榜(张榜公布)“四见”要求,集中开展数据统计核实工作,确保能繁母猪数据真实可靠,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欢迎广大群众对各地在核查过程中出现的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及挤占挪用中央和省下拨项目资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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