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是社区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服务的基础和平台。自《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府办发〔2018〕9号)下发后,三台县民政局积极行动,分“三步走”落实该办法。
一是抓清理。制定三台县社区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清理文件,要求各乡镇立即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社区用房情况进行清理,截至2月5日,全县已基本完成社区工作用房清理工作。二是抓核实。收集和汇总各乡镇报送的社区用房清理情况,并对2011年5月14日以来取得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社区用房情况开展核实。三是抓新建项目的管理。加强新建房地产项目配置社区用房管理,要求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期,严格按照每100户不低于20㎡(不足100户的按建筑面积2‰计算)的标准为社区无偿提供社区用房,并签定社区用房协议。(薛欢 向宗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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