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年6月,北川县永昌镇居民朱荣富到司法所反映,他已将自己两套70平方的拆迁安置房屋与王华军的一套14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对换,但是因王华军却迟迟不愿配合办理房产证,请求永昌司法所帮忙协调处理。
永昌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同王华军联系,得知王华军的房产还涉及其父亲35平方米房子的遗产分割纠纷,所以暂时无法同朱荣富办理房屋调换手续。
调解过程: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永昌司法所所长张德文考虑到只要遗产纠纷调解成功,王华军与朱荣富房屋对换纠纷就迎刃而解了,所以决定先主动调解王华军一家的遗产纠纷案。
2013年8月23日,永昌司法所在永昌镇调解中心对王华军与其兄弟姐妹的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的进行了调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王华军对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王华军二哥和两个姐姐都愿意放弃对其父亲35平方米房屋的继承权,由王华军负责迁建母亲的坟墓,但是王华军的大哥王华文坚持认为自己对父母也尽到了照顾义务,要求依法分割父亲的遗产。调解员从法律的角度阐明了:子女对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从道德亲情角度说明了:同胞手足应该珍视亲情,互相体谅、互相让步。双方都听取了调解人员的意见,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一、由王华军在领取调解书时支付王华文10000元人民币后,其父亲的遗产35平米住房归王华军所有。(其他三位原告自愿自愿放弃继承权)二、由王华军负责母亲坟墓的迁建,迁建坟墓的规格按父亲现有坟墓的规格建造。
案件思考:尊老敬老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法律鼓励每一位公民对老人多关心照顾,多尽一份孝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对于没有孝心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调解员正是围绕这一法律规定,成功的化解了矛盾。(北川县永昌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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