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司法局和政府的帮助,以后我会用实际行动,改过自新,重新做人!”4月24日,成功领取农村求助金和分类求助金的安县社区矫正人员吴勇(化名),激动的向安县司法局永河司法所工作人员表达了感激之情。
吴勇于2004年7月9日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入狱,在云南省二监狱服刑。2012年1月16日,吴勇因病被依法准予保外就医一年,并于2012年1月19日到永河司法所报到。永河司法所按有关程序接收他为社区矫正对象,并立即成立了矫正帮教小组,针对吴勇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帮教计划。
通过走访了解,安县永河司法所工作人员掌握到吴勇的妻子、儿子已多年下落不明,无房居住,属于“三无”人员,吴勇又因病重,丧失了基本劳动能力。为了解决吴勇的基本生活困难,司法所高度重视,一是积极与金星村村民委员会联系,帮助吴勇解决了住房问题;二是积极动员吴勇的亲戚参与对吴勇的帮助矫正并为其送来粮食等基本生活物品;三是积极与县疾控中心联系,帮助吴勇争取到了免费的治疗和药物。同时,司法所及时将吴勇的情况反馈到永河镇政府和县民政局,成功帮助其申请到农村低保。从2012年4月起,吴勇开始按月领取农村低保95元和分类救助金52元合计147元,解决了其生活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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