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再次走进村子,在当事人家门口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陈明合与被告周松基赡养纠纷案,并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但在该案这个特殊的家庭里,却发生了一次又一次的赡养纠纷。
原告陈明合与被告周松基系继父子关系。被告周松基年幼丧父,在其不到两岁时,原告陈明合与被告母亲结婚,入赘被告家中与被告母亲共同将被告及被告另一同胞未成年的哥哥周基抚养成人,周基成年后便与原告夫妇分开生活。原告夫妇婚后生育一子,因犯罪现还在服刑。因赡养问题,原告曾于2000年起诉被告的哥哥周基,经江油法院判决,周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80元。原告多年前因患脑血栓,手脚行动不便,丧失了劳动能力,年老体弱多病的原告,衣食住行全由妻子照料。被告周松基也曾于2000年因犯罪服刑,2006年才刑满释放回家,回家后与父母共同生活,时常争吵。2011年10月,原、被告发生争吵,原告还受了点皮外伤。原本共同生活的一家人,从此便在同一屋檐下,共一间厨房里,各自准备柴米油盐,分开做饭,轮流吃饭。为此,原告陈明合于2011年12月诉至江油法院,要求被告周松基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并要求其负担医疗费1400元。江油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到其家中进行调解,经江油法官劝说,春节期间,被告主动与原告共同生活。但春节过后,原告认为生活习惯不一样,仍然坚持与被告分开生活,要求被告给付赡养费。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形下法官决定开庭审理,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于是把法庭设在原告家门口。主审法官根据审理中掌握的情况了解到:作为父亲的原告年老固执、作为继子的被告性格倔强,村委会干部曾多次调解无效。双方当事人的经济都比较困难,原告丧失劳动能力只能靠子女赡养,被告刑满释放回家后,结婚时没买一件新家俱,至今还是睡几块木板拼凑的床,被告妻子又有孕在身,临近待产。被告还因生产投资举债数万元,如果根据法律硬性判决,审判程序可以轻松结案,但执行就可能面临较大困难。法官们的终结目标是“案结事了”,不能前脚案子判了,后脚家庭大战又起。于是,在庭审中,主审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但因赡养费数额意见分歧较大,双方还多次发生言语冲突,调解再次陷入僵局,但法官们仍不放弃,并根据当地农村的实际生活水平及被告的经济负担能力等情形综合考虑,合议庭成员分别多次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用入情、入理、入心的话语劝导当事人,并邀请在场旁听的被告的外公、舅母等亲戚一同劝说,以亲情感化双方当事人,消除双方抵触心理。开庭实际用时不足半小时,但开庭后法官们苦口婆心地劝说了三个多小时,终于,父子俩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分开生活,并暂时就共有房屋分开使用问题达成共识。由被告从2012年3月起每月20日前给付原告赡养费80元,并于2012年4月20日前给付原告医疗费518.4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江油法院针对社会普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案件,建立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作用,推行和谐司法,做到“定纷止争、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实现了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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