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平武法院创新审判方式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3-27  发稿编辑:景秀丽

 

政法队伍正开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平武县法院结合审判实践,断创新审判方式,以化解社会矛盾、减轻百姓诉累为根本出发点,日前,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该院法官高效的办事效率好和凡事为当事人着想的负责态度,成功调解结案,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降低了司法成本。

2011年4月28日,李xx驾驶无牌号轻便二轮摩托车,沿豆锁路行驶至堡子村时,与刘xx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正面相撞,致李xx及刘xx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xx及刘xx被送往江油九0三医院住院治疗。平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上述交通事故认定李xx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xx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李xx起诉法院,要求中华联合保险绵阳公司赔偿李xx各种损失共计58595.00元。要求刘xx赔偿李xx各种损失合计35960.36元中的40%即14384.14元。在开庭审理时刘xx要求李xx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4000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刘xx因交通事故的损失应该在举证期满前一周提起反诉或者另行起诉,法院考虑到刘xx提起反诉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如果让刘xx另行起诉既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法院进行了大胆的创新,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对刘xx的诉讼请求记入笔录,进行合并审理在本院认为里面阐明观点,最终法院判决:由中华联合保险绵阳公司赔偿李xx本次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43116元 ,刘xx的损失与李xx的损失品迭后刘xx赔偿李xx本次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5000元,目前中华联合保险绵阳公司和刘xx正在按法院的判决内容进行理赔。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