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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工商局查获一起制售假蜂蜜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3-25  发稿编辑:景秀丽

 

3月21日上午8:30左右,盐亭县工商局八角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林农场有人销售的蜂蜜是水和果冻粉勾兑而成的,请求工商部门查处”。随后,八角工商所4名执法人员迅速赶往林农。

在市场巡查中,工商执法人员发现确有人正在林农农贸市场外销售“峨眉山高原蜂蜜”。这时,当事人看见了“12315”执法车辆后就急忙收摊。工商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后,责令当事人停止收摊,接受检查,并要求当事人出示合法的经营手续,但当事人仅能提供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经查,当事人罗世明,系重庆市大足县宝兴镇金竹村2组人,现年39岁,无营业执照,无其它产品质量证明。当工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蜂蜜进行检查时,闻到该蜂蜜有一股强烈的刺鼻味,初步判断系假冒伪劣蜂蜜。根据相关法规,工商执法人员当即决定对当事人尚未销售完的蜂蜜和销售工具实施扣留。

当执法人员正在实施扣留时,当事人罗世明突然向林农场外山上逃窜,3名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分头进行堵截,但由于林农场当天逢场,人多车多,经过二十多分钟的追赶,当事人逃到了山上后就没了踪影。现场群众向工商执法人员反映,“当事人有一辆灰色面包车停放在农贸市场内”。工商执法人员和当地一热心群众立即到农贸市场内查看,这时发现车内有一个胖子已将车发动,正准备离开,工商执法人员当即出示执法证件,责令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工商执法人员打开车门,发现车内有“峨眉山高原蜂蜜”的宣传广告牌和一些塑料罐。工商执法人员要求该车驾驶员接受调查,驾驶员谎称自己只是司机,未参与销售蜂蜜为由拒绝接受调查,还称工商部门没有权利限制其人身自由。工商执法人员立即与八角派出所取得了联系,但八角派出所只有两名干警在所内值班,要求工商执法人员将该司机带回八角派出所进行调查。随后,3名工商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车辆将该驾驶员带回八角派出所。另一名工商执法人员留在现场,组织群众将蜂蜜和销售工具搬入那辆面包车,并将该车驶往当地热心群众处保管。

这时,工商执法人员考虑到逃跑的当事人罗世明不会跑很远,一般就在附近藏匿,如看见工商执法车辆离开后,一定会返回来寻找同伙或搭车逃跑,于是动员现场群众帮助四处查找。半个小时后,有群众反映“看到当事人罗世明上了一辆金孔至盐亭的客运班车准备逃跑”。 工商执法人员立即与当地热心群众拦下该班车,要求当事人罗世明下车接受调查。这时,八角派出所干警也赶到了现场,与工商执法人员一道将当事人罗世明和那辆面包车带回八角派出所。经现场检查,当事人罗世明尚未销售的散装蜂蜜大约138斤,另有用塑料罐装的蜂蜜30余罐(1公斤∕罐),“柠檬黄”色素1瓶,孔雀香精1瓶,乳化硅油1瓶,音响1套,“峨眉山高原蜂蜜”宣传广告牌3个,用来装蜂蜜的空塑料罐40余罐,用于销售的长安牌面包车1台(车牌照为渝CW5291)。经调查,当事人罗世明和司机姚波于今年3月17日从重庆市大足县宝兴镇出发到盐亭,分别在金孔、富驿、八角、林农销售其自制的蜂蜜,共获销售款800余元。承认所售蜂蜜并非天然产品,而是自己用40%的纯蜂蜜和60%的白糖加上各种色素、中药材和添加剂熬制而成,添加剂品种有柠檬黄、孔雀香精等,药材有灵芝草、灵芝菌、枸杞、杜仲、人参、党参等,添加物质都是随意添加,没有用量控制。

由于该蜂蜜涉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案情重大,八角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向盐亭县工商局主要领导作了汇报。随后,安排县局相关执法人员4名前往协助。根据调查的情况,经县、所执法人员认真研究,一致认为该案案情重大,当事人罗世明涉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经请示县局主要领导同意,该案移送盐亭县公安局。随后,盐亭县工商局八角工商所按照县局决定,将查扣的当事人罗世明的所有物品及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交盐亭县公安局八角派出所。当晚,当事人罗世明、姚波二人被盐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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