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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胡小姐和李某有长期的生意来往。年终结算时,胡小姐发现李某还欠自己一万余元货款,但李某矢口否认,经过多次交涉无果。于是,胡小姐准备到法院起诉李某,但李某说胡小姐是无理取闹,反正自己不欠胡小姐的钱,也不会到法院出庭。请问:如果李某不出庭,胡小姐告他有用吗?
案例分析:
胡小姐可以到法院起诉李某,如果他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公民参与诉讼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如果被告不出庭,视为其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三十一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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