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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问答七十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10-06  发稿编辑:

                          国家关于农民进城就业工作的基本方针()

问:农民进城务工的方针、原则和政策是什么?

答: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民进城就业,为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明确了关于农民进城就业工作的方针、原则,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这既是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的依据,也是进城务工就业人员自觉配合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

问:农民进城就业有什么限制吗?

答:一视同仁讲平等。农民进城就业,不仅增加了个人收入,还满足了城市用工需求,对加快城乡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国家对农民进城就业实行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原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国家要求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生产安全和生活条件,要求大力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问:要向农民工收什么费吗?

答:不合理收费要取消。国家要求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收费。如暂住费、暂住(流动)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和外地(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等,严禁越权对农民工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防止变换手法向农民工乱收费。有关部门在办理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和企业用工手续时,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证书工本费最高不得超过5元。有关部门和组织为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经营性服务的收费必须符合“自愿、有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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