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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问答五十七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7-01  发稿编辑:

小燕问答五十七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知识问答6
问:为什么要切实加强现场监测?
答:污染源监测是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搞好这次污染源普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工业源中许多重点污染源必须在 2007 年完成现场监测,以取得 2007 年全年污染物排放数据。由于工作量大、时间集中、而且与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前期工作交替进行,各地环保部门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普查监测方案,认真做好这次污染源监测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要突出抓好财力和物力的保障。到目前还没有完成现场监测任务的地区更要加快进度,采取措施,及时补救。
问: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此次污染源普查技术要求更高、难度更大,普查试点就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演习。通过试点可以摸索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经验,通过试点验证一系列技术规范、普查表格、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数据处理软件等的科学性、可行性和便利性;摸索普查组织动员的体制、机制和工作的程序。
问:普查人员业务培训的组织与要求是什么?
答:污染源普查技术性强,普查员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普查数据质量和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各级普查办公室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抓紧从机关。事业单位中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参加普查工作。要广开渠道,从社会上选聘责任心强,文化水平较高,有能力与企业打交道的人员加人普查队伍。要认真组织业务培训。国家将负责省、市(地)级督察办公室领导和骨干以及各省级普查培训教师的培训。省、市(地)要负责其他地方普查人员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问:单位清查工作如何进行?
答:在普查启动阶段,普查办公室应当进行单位清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当向同级普查办公室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普查办公室应当以本行政区域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的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对污染源逐一核实清查形成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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