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小燕问答 之十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3-02  发稿编辑:
商标一

 知识产权已成为世贸组织的三大支柱之一,纳入了世界组织管辖的范围之内。目前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纷纷调整和指定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中。知识产权已成为强占市场和世界各国进行科技、经济、贸易、外交斗争的重要工具。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公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小燕以问答的形式,对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主要问题,进行简明扼要地回答,以便读者带着实际问题在此迅速找到明确的答案.问:什么是商标?
答: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的区别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商品的一种专用标记。简单地说,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的标记。
问:商标有哪些功能?
答:(1)区别功能,商标在不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之间做出区别,便于消费者区分商品的生产厂家和经营单位;(2)宣传功能,厂家通过对其商标的广告宣传,努力提高商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引起消费者注意;(3)命名功能,厂商和消费者习惯于以商标称呼某一特定商品,从而获得有关商品直接明快、生动活泼的印象。
问:商标的种类有哪些?
答:(1)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分类可以将商标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及其他非形象商标。(2)按照商标的用途分类可以把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四类。(3)按照商标的使用者分类可以将商标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集体商标。(4)按照商标的特殊性质分类可以将其划分为等级商标、营业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备用商标、防伪商标和驰名商标。
问:禁止作为商标的文字、图形有哪些?
答: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了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另外,第八条还规定:“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另外,下列标志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以上三种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问:使用商标是否必须注册?
答:我国《商标法》实行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原则,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商标注册,法律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但是,法律对那些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利益的商品又作了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规定,即《商标法》第6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问:商标注册后是否必须使用?
答: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后必须实际使用,否则就相当于法律赋予的权利虚置。这里的使用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使用商标,也包括通过许可合同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如果注册人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要暂停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向地方商标管理部门提出暂停使用的正当理由,经核准后报商标局备案。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