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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角镜(七十)——成都出台两大医保政策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1-13  发稿编辑:景秀丽

从2012年开始,成都市人社局会同成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出台了《关于解决成都市集体所有制企业等退休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新增部分病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两大医疗保险惠民新政策。新政的出台解决成都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体所有制等企业退休人员没有医疗保障,以及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成人)、干燥综合症和硬皮病这4种疾病不能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问题。

如今,成都市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关于解决成都市集体所有制企业等退休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546号)规定,2010年12月31日(含)前,已在成都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且未参加成都市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体所有制等各类企业退休人员,按照自愿选择原则,以通知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标准,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从一次性趸交费用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此项政策的实施,彻底解决了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惠及人群约15万人。

其中,退休人员包括: 一、2000年12月31日(含)前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在2001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含)期间办理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有养老保险单位实际缴费年限或有企业工作的工龄视同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人员;三、在2001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无企业养老保险单位实际缴费和视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人员。缴费金额内容包括:一次性趸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7887元或者是12600元的,并自2012年1月1日起按照参保人本人养老金的8.5%和1%(个人养老金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费)的比例按月缴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费,继续缴费满4年后不再缴费。参保人员从一次性趸交费用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

《关于新增部分病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510 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成人)、干燥综合症、硬皮病4种疾病纳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中的第三类病种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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